请提供《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及《天津市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两个法规的全部内容(局部也可),还有2007年以后的综合地价(全市范围内的)。
殷桂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0年9月26日,《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地用字〔2000〕561号)已废止,不再作为征地管理的依据。另外《天津市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地用字[2000]561号)的附件。当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2007年4月8日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07〕023号),该文件可在网上查询。
目前,新一轮的征地区片价已经完成调整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