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车进水了停马路边上,还给贴条,望交管部门领导给主持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进行核查办理。
经查,反映人被贴条车辆的牌照号为津MAA003,2012年7月27日11时48分,因在南京路与湖北路交口违法停车,被我支队泰安道大队民警摄录贴条。
泰安道大队与反映人进行了联系,经过询问得知,其车辆因下雨进水,停在了南京路与湖北路交口的公安医院一侧,后被民警贴条摄录了。其对民警的处罚有异议。泰安道大队了解情况后,告知反映人,如对摄录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反映人对我大队的解释表示理解和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