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您好,本人是天津市一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2007年9月经单位推荐报考中共天津市委党校读在职研究生,2010年7月毕业,取得签有张高丽书记大名的党校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是人民政府办公厅1991年6月10日发:批转市委党校《关于市委党校学员学历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津党厅(1991)22号文件)规定,党校研究生毕业后应载任职、升学、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待遇方面与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员同等对待。
毕业后我和同学向我所在单位提出按照本单位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员同等对待即按照副主任科员待遇涨基本工资的级别。我所在单位称,如果是研究生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高校的研究生才能按照副主任科员待遇涨基本工资的级别,并称这样答复是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保局所发的文件规定的。
特向您求助,请问领导是否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如果有能否告知文件的文号和发文单位?
尊敬的领导,我和同学们克服工学矛盾,放弃了很多照顾家里人的时间,完全利用公休时间风里来雨里去,自费坚持上了三年学,最后获得了签有张高丽书记大名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本来是很自豪的事,没想到现在成了一张废纸!我和同学们真的很想不通,请求领导给予政策方面的解读和帮助!多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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