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毕业分配天津河西工作,大学本科,有单位集体户口(河西)。我对象09年毕业,大学本科,分配到天津某大学幼儿园工作,由于该园没有集体户口,我对象户口一直在外省。
我们于10年在西青区购得住房一套,户主姓名中没有我对象。房子到2012年10月入住,目前无房产证。
我们于12年6月在河西登记结婚。
请问我对象的户籍如何能迁入天津(河西、西青均可)?
询问多个部门未果,请求解答,感激不尽。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爱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