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休人员。在到医院看病时使用的是新发的“医保卡”,药费是从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支付的。请问这部分药费能报吗?如果能报,怎么报?手续怎么办?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只用于医保医疗费用的结算使用。如果门诊收据上打印出“个人账户”支付金额,说明门诊药费已经联网结算,即已经完成报销审核。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