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津市地铁5号线河北区段幸福公园站点住宅房屋征收,本人与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于2012年6月6日签定了《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至今已有2个月,但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迟迟未给本人办理原房屋注销登记等手续,造成本人购买房产时天津市房管局系统内有二套房存在,不能享受国家购房税费的优惠政策。因本人已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并交付定金,如在2012年8月10日之前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人将无法拿回定金,对本人造成经济损失。请相关部门尽快协助解决此事,谢谢!
马伯江你好:
您反映拆迁办未给拆迁户办理房屋销户手续的问题,内环建设开发公司非常重视,经与相关部门协调,该问题已解决。
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
20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