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都是天津集体户口,2010年10月在买的商品房—保利玫瑰湾,该房属于东丽区大毕庄派出所管辖。我们孩子今天年初出生,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房地址),我想问下房本没下来能否凭借购房合同什么的先给孩子上户口呢?
我正报生育津贴的,而其中一项所需材料(独生子女证)必需要孩子的身份证号。
以致办理陷入僵局,请问我该如何马上给孩子上户口呢?像这种情况派出所可以办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3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