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厉*   提问时间: 2012-07-26 20:12
 标题:房屋漏雨,谁负责
内容:

    我是河北区鸿基公寓的居民,今年房屋漏雨越来越严重。找物业,物业说这是老问题,他们不管,得找开发商。可是10年过去了。开放商早就不见了。我们之前交了一笔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找到相关部门,一问,那笔基金也不能动用,也取不出来。现在是,物业费交着,维修房屋的基金里有钱,可房子漏雨解决不了。

回复部门:河北区   回复时间:2012-08-07 17:24   是否超时:否

关于政策问题,正在调查中,请您耐心等待


厉丽你好:

         您反映房屋漏雨,谁负责的问题,区房管局回复:鸿基公寓小区于2001年竣工入住,现由天津市成奥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服务。对于该信访人提出的屋顶维修问题至今未解决的情况,目前全小区682户业主中只有53户业主为2003年以后购买的房屋并缴纳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共计71.55万元。其他600余户业主都为2003年以前购买的住宅,未统一缴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 

信访人反映的屋顶部位为《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中明确界定的共用部位。因此,小区屋顶漏雨维修问题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对于小区维修资金缴存不齐的情况,我局建议:

1、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开发商在2003年以前售出房屋的维修资金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追缴工作,待开发建设单位补齐所欠款项后,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屋顶的修缮工作。在我区已有多个小区业主委员会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对自己所在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了诉讼追缴工作,都已取得了胜诉并归集了所欠的维修资金。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的规定。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下户征询意见,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认可的情况下,已建立维修资金账户的业主使用账户资金,未建立维修资金账户的业主,可以以自筹的方式分摊维修费用并按照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屋顶的修缮工作。

河北区房管局  

2012年8月21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