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万新街管辖下的舒畅园小区于2011年6月30日交房入住,根据(津政办发 〔2008〕169号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的通知) 本小区复合 (第十一条 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一)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 (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2年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我们实际统计结果2月份已达到63%。
小区业主于3月份依照程序向万新街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当时接待的同志是张宝树,以要等领导批复等理由拖延并未依照程序在30天内给予回复。后来此事转交给民政科郑科长负责了。郑科长要求我们等到成立居委会后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居委会成立也是遥遥无期。我们咨询过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无居委会也可在街里直接指导成立。我们希望上级领导对于业委会成立给以大力支持。只有业委会的成立能给以业主与物业公司平等对话权利,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7月3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舒畅园小区部份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多次到万新街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行使业委会职权,我区万新街在多次调查核实后,以稳定为主要原则,进行多次调解,并组织部分业主代表与物业进行专题座谈会,物业已针对部分业主代表提出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释,业主代表已理解存在问题的真实一面,消除了误会并表示会与物业积极沟通,成立业委会的议题也已确定,待业主代表确定日期后,由万新街物业办牵头组织实施。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