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2年3月31日递交辞职报告,为了办理退工退档,当时单位人事部的同事就给我开了一张调档函,让我去原街道提档案交给公司,然后就不用管了,等着档案调回街道就行。
但是在这之后,我5、6月份分别打了好多次电话去公司询问都告诉我没办完,最后干脆告诉我过了提交日期办不了了。后来我才知道是单位办事人员拖延不办导致办不了。
因为档案没有着落,我4、5、6月的保险都没有交,导致医保断档,要半年的等待期,导致我无法享受医保。而原单位告诉我只能找新单位调转,可是我暂时没有上班的打算。
我想要求原单位把我的档案按规定调回我的原街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违反此规定,您可以到所属人力社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同时就没有为你转档所造成的损失一并提出赔偿要求。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