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一名属于双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现在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看到天津的落户政策里: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我之前按照规定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应届高校研究生就业三方协议去办登记户口通知书,但是工作人员告知就业协议不满足要求,必须除了我所带的证件,还需要携带劳动合同及集体户口页主页,因此就产生了几个问题,需要咨询解答。
第一,事业单位在一年后转正定级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我的户口迁移证只有一个月有效期,如果一年后办理,岂不是成了黑户,因此想问现在用方协议不能办理吗?
第二,办理需要集体户口页首页,当前我们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需要挂在人才市场,经咨询人才市场,人才户口页并不能交给我,那么我该怎么办?
第三,之前户口迁移证地址是泰达人才,现在单位让放塘沽人才,户口迁移证地址由开发区到塘沽区,办理落户登记时是否需要修改,而迁出派出所告知只能手写修改并盖章,如果这样修改,天津这边户籍部门是否承认?
以上三个问题我个人处理起来非常棘手,跑了很多来回,也办不了,时刻害怕变成黑户了,希望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能予以解答帮助,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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