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小区更换新一代智能电表工作已经完成,由于原电表安培数太小这次更换很是高兴。并对阶梯式电价的新政策表示理解和认可。但十个工作日后去供电部门导入原有电量时,让我很是生气!
我户老表拆下前插入电量显示3100度,等到实际导入电量时却被告知只能导入2500度。在整个安装更换过程中工作人员为对任何问题和后果进行提醒告知。我去向供电部门询问,得到的回答是由于老电表电子部分出现故障以机械部分为准。这是由于供电部门的工作失误对使用者消费者造成的误导。为什么由使用者消费者来承担这个责任呢?他们说这个规定是发改委出台的。而且提出最初安装电表时有合同且合同上有规定,十几年前的合同在哪?我无从得知,自打按了电表以来我就没见过什么合同。就连更换新表后签署新供电合同也没有人给过我呀!这问题在什么地方呀?麻烦百忙之中的领导们给解答一下这问题。谢谢!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2年7月26日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现答复如下:
所属城西供电分公司派相关人员与刘先生取得了联系并了解了情况。经查,刘先生电表是故障表,总用电量大于购电量。经耐心解释,反映人表示理解并表示满意。
20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