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西青区津涞道金丽花园的居民,近日,有自来水公司的通知海报说要免费更换自来水管,此为市政府民心工程,居民自愿。本来这是好事,按说应该支持,但是上门组织者既非居委会、亦非自来水公司人员,只是拿着一份协议让签字交钱,曰补偿一楼地面施工费用,不同意则要签字承担全楼今后水管问题的责任。先不提我们这些经过装修的居民同样需要费用施工,既然是自愿、非强制,是否我本来就有免责拒绝的权利,而作为民心工程,自当政府主导,由居委会或自来水公司出面,更加具有权威性、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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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