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同志:
本人想咨询人才引进妻子投靠落户的问题。
本人大学本科毕业后于2009年8月落户天津的集体户,后在2010年7月在西青区中北镇购买大产权住房一套,并将户口迁至新房所在地,我和妻子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妻子是大专学历,现已天津工作两年多,有工作合同。
半年前我曾去中北镇派出所咨询过,当时的答复是2012年8月(我落户满三年)就可以办理妻子投靠落户。可是前几天我再次咨询,中北镇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是:政策变了,必须要结婚满三年才能妻子投靠,我要等到2013年。
我还咨询了和平区户政部门,负责的同志告诉我政策没有变化,是全市统一的,仍然是我落户三年即可,没有结婚年限的限制。
我也打了400的咨询电话,里面说的政策也没有变化。
面对不同的政策答复,我们也不知道该依据哪一个。在外地工作和生活,户口对我们很重要,恳请相关同志给予指点,8月之后我的妻子是否符合落户条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23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在津落户满三年后,可凭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到属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