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7-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塘沽房管部门及公安户籍部门了解,依据《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9号)及《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63号)的规定,在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提交居民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等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您及其配偶(外地人),户口页为未婚,但鉴于您为本市集体户口,且有结婚证,符合相关政策,可不修改配偶户口页;也不影响商品房备案及后期办理房产。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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