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汪东,住河东惠森花园,今年5月28日,我的邻居W于我的住房右侧占用公共用地私自兴建约30平方米的违章房屋,还私自拆除了部分承重墙,使其住房与违章房屋相贯通成为一体,另外,该违章房屋的出入门还正面对着我住房阳台的侧面窗户。严重影响了我住房的采光·通风与私密性。因此,我当即对W表示不同意他如此施工,但未能奏效,于是我又及时拨打了2434.2959的举报电话,当时W的施工刚处于将要上窗户的阶段,接我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马上派人来,但是一直到了晚上W的违章房屋盖上了房顶也没见人来。转天早晨我又打举报电话,这次于10点左右河东区综合执法来了人,但其是否·如何与W接触,本人不详。
此后,我亲自分别去综合执法第三大队进行投诉有十多次;到河东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投诉也有七八次之多。但同样都是劝我“不要着急”而我所投诉的问题却至今也未得到应有的解决。
私建的违章房屋至今有一个多月了,现在我阳台的侧窗不但不能打开而且还得窗帘常挂,通不了风·采不了光。尽管我依循法律渠道进行了举报投诉,但违法难得纠正。W及其家人还时常在小区内扬言他们上边有人,说我是非如何,进行侮辱诽谤。请问:法·理何在?反有正义感的小区业主无不同情我的遭遇,同时也为如此严重·明显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治理而唉叹声声!然而我还是坚信我们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中一定会有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维护国法的好官!因此,我呼吁·请求好官为小民做主,拆除违章房屋,还国法于尊严,还百姓于公平,还我家于自由。
201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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