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天津人,给妻子办理户口投靠,困难太多。您看派出所要求合理吗?
1.户籍证明:加注非农业。我妻子是山东的,山东已经取消了非农/农业户口,均为城镇户口,当地派出所没有此章。
2.结婚证明:我们有结婚证,在天津市登记的。结婚满10年.二人均在35岁以上,还要我妻子在原籍的民政局证明。
户口办了一年多,至今还在准备,请问:结婚满10年,双方年龄满35周岁,孩子小学6年级,我们还要等到何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爱人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