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房2012.6.30交房,在东丽区,钥匙已经领完,听供热站说必须缴纳两年的供热费,不管我住不住,请问第一年我想报停可以吗?钱怎么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因此在保修期间居民用户不能报停采暖设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