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外地人来津打工,白天开车出去办事晚了,在回住处的路上,被本市人开醉车相撞,本市人下车打人后逃逸,万幸的是本市人车牌号掉在了现场,我就报警了,把车拖走了,等我次日到交警队时,交警也把逃逸者的地址,电话,相片,一一调出也确实此人。等交警来
后处理,可一过好几天,没有应信,拖车费停车费等等,
人民公安为人民,我看时为天津吧,外地人从哪里说理呢,难道外地人就这样被欺负。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了解,北辰支队双口大队领导王义祥、事故警长高亚建于2012年7月18日上午在双口大队接待了您,向您通报了事故调查情况,并告知您此事故正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对于您提出因在本市打工,所驾车辆是临时借用他人的,自己暂时无力支付清障费、存车费的问题,交警大队与相关部门协调予以了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