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在天津汉沽区买了一套房子,房本下来之后,就开始咨询售楼处如何办理蓝印户口,办理蓝印户口都需要哪些材料。当售楼员看到我家孩子的出生证明时,她说这个证明恐怕不行,因为上面没写孩子的名字和父母的身份证号(那个时候医院都不给写),必须要到当时生孩子的医院填上这两项。我马上就到医院补填了这两项,为了保险,还在这两处加盖了医院的章。可是没有想到,拿到户籍科时,办理的警官说你这个证作废了,现在你填的是18位的身份证号,而当时是15位的身份证号,只能去做亲子鉴定了。我立刻就傻了,本来是为了更便于我办理蓝印户口,没想到却自己找了麻烦。再说啦,生育证上也有当时医院的鉴字与盖章,出生证与生育证上的内容也都一致。我这个出生证明也不是补办的,只是医院在原始证上补填了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还加盖了医院的章,为什么就说作废呢。我真是想不通。
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给我一个解答,我们将万分感激您为民解忧的工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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