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有一事请求领导帮助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我的姐夫叫郑文彦,今年72岁、没有参加社会的各种养老保险,该人于2009年将户籍由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光华里迁出、至迁入到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市今年对城镇未参保人员实行全面覆盖。并对未参保人员应如何申请办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分别在深圳特区报上不同时间登载。请见“深圳特区报”
1)2012年6月8日第A17版、标题为“7月起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2012年6月30日第A07版、标题为明起可到社保窗口办养老保险。
按照深圳市的要求,郑文彦在初次参保申报时需提供户籍迁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定期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为开具此证明、我分别到河西区社保机构分中心、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处。都未能开具此证明。理由是:天津市未办理过此业务、仅负责开具参保人员的证明。
尊敬的领导在您百忙之中我是多么希望、并请求您的协调与帮助,能解决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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