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杨柳青非农业户口,我妻子是外地农业户口。现在我们街上因为我是非农业户口而不给我妻子落户,享受不到任何村民待遇。我也咨询过派出所,派出所说要结婚十年而且得满35周岁户口才能迁过来。
我就想问一下,我这个情况到到底应该怎么办、怎么解决,具体是怎么个情况。请权威部门,告知我一下,也好让我明白明白具体是怎么个政策。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7月1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公安西青分局了解情况。经了解,外省市人员与本市非农业户口人口结婚落户要求双方年龄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解释说明了您的问题。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