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经过听证会论证和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建立了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以93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5.2元为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启动点,油价每升上涨0.3元,加收燃油附加0.5元,以此类推。
二、自2006年4月起,我市财政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发放临时性补贴,今年6月份,对出租车经营者发放临时性补贴750元。2011年6月1日前,我市主要采取发放燃油价格补贴和取消养路费等措施,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的影响,未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
2011年4月7日,我市93号汽油零售价格提高为每升7.52元,已超过出租汽车油运联动机制启动点每升2.32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自2011年6月1日起,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对应疏导了每升燃油价格上涨0.60元的影响,相当于出租车经营者使用汽油的支出为每升6.92元。
三、按照我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的程序是,由市客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12年7月11日,我市93号汽油零售价格由每升7.31元降为6.97元,目前,我委与市财政局、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研究出租汽车燃油价格补贴和燃油附加费的相关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