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您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和我爱人有两套住房,第一套是婚前我爱人使用组合贷款购买的婚房,贷款已于婚后还清;第二套住房是我使用公积金贷款为母亲买的,现为母亲居住。我们现在为改善,将第一套住房卖出,准备再为自己购买一套商品房,请问这套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家庭住房贷款笔数进行认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由于您与您爱人都曾分别贷款购房,如果您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则按照第三套进行认定。目前暂停向第三套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