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住在河东区聚安园小区,7月3日晚上的大雨过后,我家的屋顶出现了漏雨现象。白天我去找了物业,物业的答复是,因为我们所在的这个单元只有六楼我家和邻居家缴纳了住房维修基金,其他的住户因为是2002年以前入住,所以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这样我们就不能动用维修基金来修房顶。请问一下,没有交维修基金的住户是因为2002年以前入住,不算主观故意不交。我和我的邻居都已经如数缴纳维修基金。这样情况下,能否申请到维修基金。难道我们交的钱,我们自己永远也不能使用吗?如果我们交的钱不能用于自己房子的维修,那还叫维修基金吗?请有关部门给予我帮助,谢谢!
尊敬的孟园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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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政府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