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于05年上学将户口迁到天津学校,毕业后因未接到户口迁移通知,迁移证一直未迁回目的地,不慎被学校丢失,丢失的时间稍微较长了,现已将相关补办手续准备齐全,但就此问题大港中塘派出所请示公安大港分局,接到回复说只能给开个迁出证明,不能补办迁移证,但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可以进行补办,公民的迁移证(户口)丢失怎能有不给补办之理,望领导给与解决,不胜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鉴于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在此不再赘述。
感谢您的关注。
滨海新区政府
20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