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亲爱的领导们好:
本人工作在超市工作 是综合工时的那种上班制度,
一个月上15天,每天早上8点30上班, 到晚上9点下班。实际下班时间为9点45.如遇到加班是10点45.甚至是午夜3点。
有些问题想请教老师:
1.员工与工作单位订立合同 是不是应该 每人一份合同呢,为什么公司不给员工呢。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公司如果不给我应该如何办理。
2.工资是1520 其中基本工资1100 其他津贴加奖金是420 公司给上保险 扣除后约为 是1171.请问我国劳动法说的 (按照天津市工资最低标准1310元 )这个各地区最低标准,书上写是抛去五险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各地最低标准,而我的公司领导说是天津市最低标准是工资总额里面包含保险,请问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3.由于工作属于收账 每日要9点40以后才会下班( 合同中标有11.5小时工作时间)这样算来和合同时间貌似不符合,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4,7月8月9月延长时间1个小时也就是算10点下班,公司说给1个小时加班费,请问加班费标准 应该怎么算。是按13.1呢 还是怎么算?
问题有些多希望领导能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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