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辰区领导:我们是董新房的村民,由于上学在毕业后将农业改为非农业,在2012年董新房村占地分钱,我们分到的补偿款额为农业户的一半,邻村王秦庄村分钱的方式是凡事有土地承包证的无论是农民还是改完户口的非农业都能分到全款,就连已故的人土地合同没有到期的都能分到相应的钱,这种情况造成了有人生在王秦庄村,嫁到董新房村,能分到两笔补偿款,一是董新房村是按照户分而王秦庄是按照拥有土地的人分,怎么会有两个不同的分款方式,我们作为上级领导部门是不是在村政策出台时要分析和研究一下,这种分款的方式是不是合理,我认为王秦庄村的方式就是能服众的,董新房村的领导是否有脑子,还是在选此方法的同时考虑到了自身的利益,当了20多年的农民最后的下场是给一半的占地补偿款,我们大家都知道事情已经成为事实,但是也要请北辰区贵领导帮我们老百姓分析一下此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经了解,涉及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由各村按照“六步决策法”制定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具体分配政策可以咨询本村村委会。
感谢您的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