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家老人于今年4月25号去世,工资应该是每月20号结算,医疗保险费用扣到了5月份。请问这种情况下老人的丧葬费、工资、医保费用应如何结算结算?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一般在死亡次月停发。丧葬费的领取,是由用人单位到参保社保分中心填报《天津市养老保险其它待遇支付审核名册》等材料后,社保部门支付丧葬费待遇。垫付的医保费用(死亡前医疗费用)应当在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前申报到社保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