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是河西区居民,从2005年9月 至2012年6月在河西区凯旋门大厦A座25A一家:“天津东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私企做业务员工作。今年5月29日和30日,公司经理和我谈话,质疑我给公司创造的利润减少,6月20日再次找我谈话,以我客户业务量减少和猜忌我客户业务外流为由,诱我签字一份个人提出辞职协议,我没有签字,随后公司经理当众让我拿走个人物品离开公司。 至6月26日始终没有公司的人和我联系关于解除合同事宜。
我爱人没工作孩子太小需要人照看,双方父母年纪较大,都有慢性病,家庭经济条件差,我求过原公司经理能否宽容待我开发客户慢慢为公司创造利润,公司经理以我不为公司考虑拒绝我的要求,现在想求助领导,能帮我采取什么方式劳动仲裁,帮我追讨个人合法利益。盼回复!
谢谢!
王枫
2012.6.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发生争议,请向单位所属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本人直接到仲裁委员会申请。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