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局领导:
相同的问题,我曾经在6月7日问过,目前未见到二次答复。我的基本情况这样:
我在天津已经工作六年,有劳订合同和社保;我爱人和孩子户口在天津,自己在天津有住房。现在由于生活和工作不便,想把户口迁移来津。
我目前已经向居住地辖区的派出所提交申请,可是老是凑不够资料,隔一阵子就通知我缺少一个资料。目前我已经提交的资料有:夫妻双方的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近三年)、原工作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儿子的出生证、派出所指定部门开具的学历验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居住地居委会居住证明、我对象和我儿子在天津的户口本、本人的户口页(原单位集体户口)、本人原籍的户籍证明(派出所开具)、我对象当年户口迁移来天津的准迁证和户口花名册、本人的社保证、本人的劳动合同、单位的社保花名册。
上个月派出所民警再次通知我,需要再提供一份原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有我名字的花名册页。我问了原单位,他们在我离开后,更新花名册时,我的名字已经被划掉了。我觉得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比那个花名册更有说服力吧?
请局领导给个答复,这个花名册是不是必须的?另外,除了上面提供的资料,我还缺少什么资料?
在天津工作这么多年,老婆孩子也是天津人,已经觉得自己是这个城市的一份子,如果确实不能通过审批的话,这个户口对我来说也不是必须的,那可能就是自己和这个城市还没有缘分,自己还不符合一个天津人的标准。请给个明确答复,别再三天两头的叫我准备资料。
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