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土房管局各领导,您们好,我爸妈在杨伍庄已经居住三十多年了,我家自十几年前于西青区工农联盟杨伍庄(现盈水园小区)购进当地人二手平房,当时与卖房者签订买卖协议,有双方签字,手印,和多位证明人的签字手印,也有村委会盖章的权属证明,杨伍庄的房子都没有房本,现在要拆迁改造,请问我家这种情况遇拆迁可以得到与当地人同样的待遇吗?当地人应该是给房子的,盈水园项目是分四期的,二三期是针对卖给市里人的,第四期应该就是用于对于拆迁后对村民的补偿,我家这种情况是给房,还是货币形式补偿呢?真心希望您帮忙解释一下,帮帮我们,我爸妈一个月都是一千左右收入,真的没有能力购房,他们年纪也大了,拆迁后不能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啊,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2年6月2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张家窝镇政府了解情况。张家窝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已经和您取得联系并解释说明了您的问题。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