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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徐*   提问时间: 2012-06-24 13:01
 标题:“一户一环”暖气改造
内容:

    尊敬的委领导,您好

    我是南开区白堤路附近一小区居民,现在小区正在进行供热“一户一环”改造,改造固然是好事,但势必会对室内原有装修等构造造成破坏,导致住户产生实用价值或者美观价值等方面的损失,就该损失应由哪方承担?若日后因为“一户一环”改造导致后续问题的发生,则该由哪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此外,施工前我认为应就施工细节问题由住户与责任方签订书面协议,如果责任方不提供该协议或者提供的协议中有违反《天津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的情形而不予纠正,该情况该如何处理?

    如果住户和责任方针对原则性问题比如对住户室内原有管线布局、装修等造成的损失无法协商一致,住户是否有权利拒绝进行“一户一环”改造?如果拒绝改造,是否会对住户日后的供暖造成影响?

    谢谢您的宝贵时间!

回复部门:南开区   回复时间:2012-07-01 18: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结果将很快回复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2年7月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中第11条第4、5款的规定,由施工单位单户分环改造给用热户装饰装修造成损坏的,供热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予以修复。因违反设计和施工规范,给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供热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予以赔偿。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宏源热力公司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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