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是天津市蓟县尤古庄镇崔庄子村人,于1969年入伍因服现役期间身患疾病,不得不在1971年退伍。我父亲当时是在四川服役是铁道兵,曾两次在部队被评为五好战士,并且是优秀党员。因当时条件艰苦,身患严重疾病并且带病坚持工作,落下了类风湿和肠胃炎两种疾病,至今胳膊仍伸不直。由于身患疾病,在部队住院半年,有连长的盖章证明。听说退伍的老兵可以享受优待,在乡里查找档案,档案丢失。有退伍军人登记表,身体状况是乙等,请问还可以享受退伍军人的优待吗?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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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
201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