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同志,你好!
本人是女性,原籍河北保定,今年40岁。我在2010年1月正式成为天津市户籍城镇居民,但养老及医疗保险关系一直在原籍,目前想转到天津来。本人目前没有上班,还没有在天津上养老及医疗保险。我想咨询一下下啦问题:
1. 我在原籍的养老保险已经交到2010年底,转到天津后还需要在天津补缴2010年的养老保险吗?
2. 请问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3. 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最低年限要求吗?
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答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本市参保后转移社保关系。从取得本市户籍并参保后补缴间断缴费。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15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性25年,女性20年。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