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天津宁河县医院的一名职工。因为参加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因此被派到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轮转学习。因为这个培训,医院要求我们同院方签订了一份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三年轮转完之后,必须回医院工作15年,如果工作不满15年,在这期间离职的话,我们就得赔偿医院15万元的培训费。(这15万元大概就是三年里医院发给我们的所有工资和福利待遇)
我想咨询有关部门,这份劳动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卫生局对这些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另外,我们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此致
躬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6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责成专人与您联系,并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