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户口即在地:红桥区邵公庄街幸福里30号楼3单元1门,现住河北区福桥里7号楼401室(公租房)。
本人家庭四口人,母亲长年卧床,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无工作单位,现为低保户,每月低保补助860元,有二级残疾证。
爱人下岗多年无收入,精神病有二级残疾证。
本人失业多年腰腿有病,有一女儿在学,因家中母亲及爱人需要人照顾,本人不能出去工作,只能在家照顾病人。
有一兄长有原发性肝癌,无能力赡养和照顾母亲。
我与爱人及孩子的低保补助1120元和母亲低保补助共计2000元左右。
母亲与爱人药费的自费部分900元左右,孩子大学在学的生活费将近300元,每月房租1548元(房补540元)自付1000元,目
前即交房租都是向亲戚朋友所借。
政府现有文件,住房困难,重残家庭纳入租赁房实物补贴范围,所需证件已于今年一月中旬上交市国土房管局,五个月没有
解决,现求助市长急于帮助解决。
马鹤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2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