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同志:
你好!
我目前与朋友(各自占有50%产权)共同拥有天津市河东区住房一套(房子没有出5年),后因种种原因,需要分割房产,经法院判定,我可以购买合伙购买人另一半产权。但是,我本人不是天津户籍,且因单位在北京,没有在天津缴纳公积金和工资税。被天津市的限购政策限制购买房屋。
那么,请问:
1、我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是否可以到房管局正常过户将另一半产权到我的名下;
2、在过户另一半产权的过程中,都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3、过户中,法律是如何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哪些费用的;
谢谢配合!
李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