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女士/先生:
女方为天津武清区集体非农户口,男方为天津南开集体非农户口,现怀孕三个月,麻烦问一下,准生证要去哪里办理?怀孕多久开始办理?准生证办理有没有确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之后就不能办理了?
不胜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