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2012年3月我从外地的非农业户口签到了北辰区单位的非农业集体户口。可在我的集体户口页上却写的是“农业集体户口”3月底我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告知了单位的办事人员到派出所去协调,派出所民警在户口页上修改成非农业集体户口。4月初,我去北辰市政大厅办理身份证,当时的民警说系统里面显示的你怎么是“农业集体户口”?随后,我亲自去属地派出所进行了询问,当时的执勤民警告诉我要由他们进行提报申请批准后,才能在系统里进行更改,时间大概是1个月。并在4月18日给我开具了一份是“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近期我在和平区买了房子然后准备将户口迁出,昨天(6月16日)到庆善大街去办理时才知道系统里面还是“农业集体户口”,并且因为这个原因,无法进行户口迁移。
我很着急,特此求助,不知怎样才能将这件事情顺利办理完毕?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6月2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