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2年6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政处下发的《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试行)》文件有关规定,您的条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您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引进人员申请、被投靠人申请;2、引进人员与被投靠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3、引进人员与被投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居委会证明;5、毕业证及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户籍证明;8、引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9、引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10、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11、存档单位证明;12、引进单位证明;13、一张2寸照片办理暂住登记;14、申报人在津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15、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16、大学本科毕业证验证(需公安机关提供介绍信去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您提供上述手续后,经户政部门逐级审批,即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公安宁河分局
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