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5的年的时候由于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了多张透支卡,个人征信记录有很多次逾期未还,并且在办理透支卡之前我已经把身份证挂失了,09年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且已经报警,大港经侦支队也已经受理,并且也已经调查清楚了是别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并且欠款也都由用我身份证办信用卡的人把钱都还清了,只是我的个人征信记录没办法消除,那么如果我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需要开什么证明材料呢?
您好,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存在不良信用的情况中心原则上不能准予贷款。但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您所述,您征信上的不良记录是他人盗用您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多次逾期造成的。需要您提供能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实上述情况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