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陈**   提问时间: 2012-06-15 13:31
 标题:为何公积金贷款以贷款次数来认定第几套,而不以实际情况为准?
内容:

    为何公积金仅以贷款次数来认定套数,而不考虑实际情况?为何不综合考虑,比如我们当初第一次使用公积金买房后,由于要以小还大,提前还款,且又一次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现在又有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国家只是限制购买第三套房,并没有限制贷款次数。这里和国家政策不一致,这造成我们只持有一套房的情况下,甚至没有房的情况下一样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失公允?也没听说公积金政策有一户家庭一生只能使用2次的规定,请问是否应该把政策制定得更细节点,应考虑实际持有套数,并更贴切国家政策?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2-06-19 17:50   是否超时:否

 

您好!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对于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目前商业银行比较通行的做法是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或者既认房又认贷,公积金贷款采用相对宽松的政策,按贷款次数认定。 感谢您的留言,希望继续关注公积金管理工作。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