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员工,妻子马上要生育了。人事部门说没有陪休产假的规定,如果要休假只能按照事假批准,而且工资和奖金都要进行扣除。请问国家或者天津市针对企业男性员工是否有带薪陪产假制度,如有请告知是几天?如果是晚婚晚育是否有相应的天数增加?如果企业有违反情况,哪个部门能够进行投诉?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晚育,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职工就休假问题和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