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日用五金电器工业总公司,主管机关:二轻局
经单位批准我于97年购住房一套,坐落河西区大沽南路秀芳里2-7-501,建筑面积87平米,四级地段。购房款项其中,单位出资20万元,个人出资3.4万元,分配给我居住。02年领取房产证,产权人为日用五金电器工业总公司。自03年开始,我多次找到产权人,欲办理产权转移至所属房管局,或者依据政府房改文件购买产权,但产权人以国有资产不便处置为由,拖延多年未能办理。
现住房房龄已16年了,需局部修缮、更新管道等,由于我是小区里唯一的企业产住房,麻烦颇多,迫切需要改变现状明晰产权。
06年市政府颁发津政发2006[053]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单位职工购买现住公房”,虽有据于此,单位仍未办理。数年来单位机构调整、领导更迭,我数月后也将退休,此事能不能办?应如何办?烦请明示,谢谢!
刘家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