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津价商[2006]230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和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二、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主要采取加收燃油附加的形式,实行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以93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升5.2元为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启动点。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上涨到每升5.2元以上时,各类车型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0.5元;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涨至每升5.5元以上时,各类车型每趟次业务再加收燃油附加0.5元,即:以成品油调前零售价格为基期,油价每升上涨0.3元,加收燃油附加0.5元,以此类推。
目前我市93号汽油价格为每升7.73元,按照该文件精神,应加收燃油附加费4元。
请问目前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趟次1元是否合理?谢谢
尊敬的董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为弥补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的影响,我市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发放燃油价格补贴和取消养路费等收费的措施,目前对出租汽车第一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临时性补贴820元。二是自2011年6月1日起,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每趟次业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通过上述两项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保证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