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中提及的增加产假8天,从何时开始执行?原规定中对于晚育增加30天产假的规定是否还继续执行?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晚育增加 产假的规定继续执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