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在塘沽开发区泰达人才派遣到诺西有限公司上班的操作工,也就是原先的摩托罗拉有限公司。我于2011年5月5日(满28周后休怀孕假)单位就叫我直接把产假和哺乳假一直休到孩子一周岁,产假津贴在当时孩子四个月后就已经发放,但哺乳假工资一直就没有发放,我的哺乳假时间是(2011年11月29日---2012年7月28日)我在2012年5月25日政府北方网(政民零距离版块)上看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是应该支付的,请问您我到底能不能领取哺乳假的工资呢?
谢谢您,请您及时通知我,我能否有享受哺乳假期间的工资。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单位批准了女职工休哺乳假,就要支付哺乳假工资。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