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6月3日
尊敬的网民黄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回复如下:
武清区有两种类型的限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一是固定测速监控;二是流动测速监控。我们根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公开测速和警用车辆测速;同时,在测速区前方都设立了前方进入雷达测速区告知交通标志牌和限速标志牌,所有测速点位均已经交管局公示。广大司机应该按照限速标志的法定含义,在限速范围内行驶。
还有,我们根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治理机动车违法停车工作规定治理违法停车。该规定第二条: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等地点停放,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机动车。
第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需要临时停车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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