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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柴*   提问时间: 2012-05-30 16:57
 标题:外地人在天津购买第二套房的问题
内容:

    我是在天津工作很多年的外地人,曾和朋友投资一起买过一套房,贷款是用我的名字,目前这套房尚未卖出(销售中)。但是现在打算自己住再买一套住房,有几个问题咨询如下:

    1.我是否可以买第二套房?是否首付6成并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缴纳社保证明就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

    2.天津的限购政策规定外地人在津购房需提供一年的本市缴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请问,因我隶属上海总公司,个人税是缴纳上海的,但社保证明是一直在天津开发区上的,那么我是否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本市社保缴纳证明就可以。

回复部门:国土房管局   回复时间:2012-05-31 15:47   是否超时:否

柴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于2012年5月31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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